河北/邯郸-2025-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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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 (曲出告字[****]**号)
曲出告字 [****]**号 ****/**/**
经曲周县人民政府批准 ,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出让 *(幅 )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县城南环路南、万城国际商品博览城以东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并且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 建筑限高 (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 ** 月 ** 日 至 ****年 ** 月 ** 日 到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 ** 月 ** 日 至 ****年 ** 月 ** 日 到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
号地块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至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
建设规划条件
*.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米;
*.该宗地主要出入口位于西侧规划支路,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宽度
**
米,建筑后退规划支路不低于
*
米,临西侧规划支路应设置通透式围墙,退让道路红线不低于
*
米,按规定退让其他地界;
*.该宗地物流仓储用地生活服务设施与行政办公设施、运营管理、批发展销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
;生活服务设施与行政办公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物流建筑中用于物质储备、简单加工、中转配送等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
,用于运营管理、批发展销等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
。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公寓、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受让人取得该宗地后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机动车停车位(非机械式)按每
***
㎡建筑面积配建
*.*
个,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建设机械停车位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停车位数量;
*.设计样式和标准、色彩等指标要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并需符合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提倡建设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建设项目要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项目土地证边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场地硬化、绿化、供暖、供气、市政管网设施等建设设计方案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
*.受让人须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确保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未尽事宜按照《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设计方案需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批准。
(二
)*
、本宗地为无底价出让。
*
、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
、政府负责将电力接入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分界线
***
米内。
*
、该宗地涉及耕地面积
*****
平方米,应缴开垦费
*******.*
元,合同价款不包括耕地开垦费,受让人需按规定标准另行缴纳后再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
)
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四
)
受让人在出让宗地范围外因施工等原因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曲周县人民西路**号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曲周县财政局曲周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账号:******************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