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11-18 00:00:00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大院及河东潘后街锅炉维保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
来源: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委托代理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机关大院及河东潘后街锅炉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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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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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维格实业有限公司 |
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省水利厅黄楼二楼***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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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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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维格实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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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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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大院及河东潘后街锅炉维保项目 |
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执行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竞争性磋商)名单:
曾莎莉(主任评委)、周建文 、黄艳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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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 (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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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维格实业有限公司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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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兰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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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三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分 |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湖南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查,其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空白,未填写任何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须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此项为资格条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投标将被否决。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湖南省招标采购行业规范收取代理服务费倡议书》规定,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友好协商,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元(含专家评审费)。
九、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个工作日止)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号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星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左进伍
电 话:*************、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龙湖***号铂金岛*座*楼***(从*座三号口电梯上*楼)
*、纪律监督单位:中共长沙市纪委长沙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号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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