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1-18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北京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年中国视听大数据(***)分析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中国视听大数据(***)数据分析系统:是指基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汇聚数据资源和数据分析能力,全面提供节目收视数据查询和分析的服务平台。成交供应商需要为北京广播电视台提供中国视听大数据(***)数据分析系统账户 *个:由成交供应商为账户配备唯一的身份识别卡(****)+登录名+密码;并为北京广播电视台节目日常评估及定期考核等方面工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广电办发〔****〕***号),明确“广播电视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属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唯一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收视调查项目,调查结果具有高度权威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按照一个领导班子一体化方式协同运行。受总局委托,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的建设与运行任务,是“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的唯一承建方,“中国视听大数据”是“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的唯一数据发布方。综上,“中国视听大数据”(***)数据支撑服务具有唯一性,不存在替代情况,故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号
三、公示期限
********** 至 **********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北京市财政局采购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周钰泷、杨嵋、邓帅 ************/****/****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