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海棠园林管理有限公司6辆养护车辆报废
2025-11-18
浙江/金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金华市海棠园林管理有限公司6辆养护车辆报废
浙江/金华-2025-11-18 00:00:00
浙江/金华-2025-11-18 00:00:00
金华市海棠园林管理有限公司*辆养护车辆报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金华市海棠园林管理有限公司*辆养护车辆报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海棠园林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拆解保证金。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海棠园林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号:*****************)。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并办理好汽车报废手续,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报废拆解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元的,受让方应当在*日内(拆解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完成报废拆解程序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凭证。 六、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将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自行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在此期间不得使用。 七、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八、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用拖车对整车进行提取运输,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金华产权概不负责。 十一、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 十二、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本次标的转让完成后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