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8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5-11-18 00:00:00
四川/乐山-2025-11-18 00:00:00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级景区配套基础实施建设项目(一期)两河口历史文化街区工农街段滨水艺术聚集带展陈相关设备采购(*区)(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路****号
被投诉人: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工商银行*楼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乐山市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级景区配套基础实施建设项目(一期)两河口历史文化街区工农街段滨水艺术聚集带展陈相关设备采购(*区)(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未依法纠正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具体参数情况如下:*.***全彩智慧屏技术参数(第*项)仍存在不合理限制;*.工程激光投影机参数(第**项)未作实质性修正;*.图像处理器参数(第**项)未消除专利技术限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