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动力电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3.51%股权转让
2025-11-18
四川/宜宾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四川省动力电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3.51%股权转让
四川/宜宾-2025-11-18 00:00:00

四川省动力电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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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四川省动力电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标的公司股东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交易过程中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或虽申请受让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自愿放弃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标的股权无抵押、质押或其它形式担保。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本次转让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予以转让。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持有股权比例承担公司相应的债权债务。 *、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需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交易 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在**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备案。 **、其他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四、相关费用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应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 *.其他组织;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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