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18 00:00:00
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澄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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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澄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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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原描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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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投标人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 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注册一级建造师**人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 核对方式: *.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纳入初步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对于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对其相关信息是否与承诺相符,经核对不符的,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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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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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新增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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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 |
评 标 委 员 会 登 录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 号),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进行核查: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注册一级建造师**人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投标保证金第(*)款“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现修改为“□不适用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对〈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条款修改的通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出具),免缴投标保证金。”
四、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相关政策要求第(*)款中“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号文件)执行。”。
五、对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有效期)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号开标室。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合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