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转让
2025-11-18
四川/攀枝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攀枝花市东区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转让
四川/攀枝花-2025-11-18 00:00:00
四川/攀枝花-2025-11-18 00:00:00
攀枝花市东区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东区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号)、《攀枝花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攀国资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让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资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资源,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受让方不得进入工程施工区域自行开采。砂石资源的取得需要与龙滩箐隧道左线项目施工进度相适应。 二、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提供的资源储量情况为地勘单位勘查评价的结果,由于资源为地下物,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到实地踏勘调查或聘请第三方单位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测绘、鉴定,并充分了解资源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意向受让方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以此为由拒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应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交接。 三、受让方除支付竞得本项目应支付的价款外,还需承担本项目前期相关评估费用(即:《四川省攀枝花市龙滩箐隧道左线砂石资源量调查评价报告》费用*.*万元、收益评估费*.*万元)共计*万元,并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支付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转、受双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首期交易价款及相关评估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现场进行标的交割。自移交之日起,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标的装卸、加工、运输、场地租赁、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本次转让标的移交后,受让方不得进行现场加工,并须自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清运、道路环境恢复等工作,否则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六、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装车及运输,转运过程中和现场的用水、用电、用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冲洗装置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 七、标的物的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受让方须提前勘察、规划好入场线路,自行解决进出场运输道路,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对运输道路沿途进行降尘、清扫、交通值守等,按照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限、超速运输,严禁抛洒滴漏。受让方在物料收购过程中(含物料运输等)发生的环保、安全事故和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应当自行做好人员、机械等进场协调工作,并不得以此拒绝执行本合同条款;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协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九、受让方委派的收运车辆司机和装卸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应文明作业,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因受让方运输物料而造成受让方组织的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发生转让方垫付或通过司法裁决转让方承担的,转让方有向受让方追偿的权利。 十、受让方在后续转运、加工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加工生产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后期实际产生资源的品质、数量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波动)为由要求退还出让金。 十一、受让方须充分了解资源生产、加工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因对政策法规不熟悉产生的风险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受让方在物料运输过程中,违反综合执法、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被处罚的或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四、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十五、意向受让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资源转让竞价,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向受让方,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六、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十七、本次标的查看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 十八、特此说明:本次出让挂牌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攀枝花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按不超过前次挂牌价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