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道施工便桥拆除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5GZ1000534)
2025-11-18
贵州/贵阳 招标采购
人民大道施工便桥拆除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5GZ1000534)
贵州/贵阳-2025-11-18 00:00:00
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数据编号 *********
项目名称 人民大道施工便桥拆除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
万元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公告周期 **个工作日 公布媒体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标的所在地 贵州省贵阳市 标的类别 其他
资产描述 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自行判定
是否网上报名
一、简况
项目名称: 人民大道施工便桥拆除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
基本情况 名称: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号大西南富力中心**栋**楼
法定代表人: 梁诚
注册资本:
******.****
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是否联合转让: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
信息监管
项目名称 人民大道施工便桥拆除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数据编号 ********** 机构属地市编码
关联转让方编号 *********
国资监管类型 地方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机构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贵阳投资控股集团
决议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拆除人民大道施工便桥相关事宜专题调度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筑控股专议〔****〕***号)
批准日期 **********
二、标的简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人民大道施工便桥拆除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数据编号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贵州恒方正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
账面净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标的评估值: 万元
标的单价评估值: *.******万元
披露信息表
数据编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人民大道施工便桥拆除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资产额度: *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处置项目来自于人民大道施工便桥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以单价转让。结算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受让方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预付**万元交易价款至交易所,预付款冲抵完处置款后,应继续预交款后才能继续搬运,预交款金额**万元,预交款冲抵完处置款后,再交**万元预交款才能搬运……依次类推。最终处置废旧物资的重量以实际拆除后过磅称重重量为准。
*.本项目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查看相关资料,本项目要求受让方自行对该项目整体情况进行详细踏勘,自行评判购买风险。意向受让方在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同步扫描上传经转让方专人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所审核。一旦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知晓并完全接受项目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等情况,同时亦视为对项目有完全充分的了解,对项目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完全接受。本项目已由转让方委托具备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开展拆桥工作,在拆桥过程中,受让方须配合拆桥施工完成进度,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废旧钢材的搬运工作。
*.本项目在出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需按出让方相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本项目标的项下废旧钢材搬运工作,处置过程中涉及一切安全责任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出让标的在标的存放地按便桥拆除后呈现的现状交接,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搬移、切割、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运输和搬移过程中产生对环境的影响、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损坏委托方及其他人资产,全部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装卸、过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自觉接受出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受让方在装车及外运过程中必须服从出让方的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方须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出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出、受双方在《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标的物装车后,车辆再次到出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私自增加运输车辆,如需增加应在增加车辆前一天书面告知出让方,待出让方同意后,出、受双方对新增车辆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运输过程中,受让方须接受出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受让方须自行申请办理应运输所需的通行等证件,确保标的项下废旧钢材在既定时间完成搬运工作。
*.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在道面上的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受让方负责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资产全部撤出转让方场地;
*、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其它
移动***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按未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其他附件: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项目名称: 人民大道施工便桥拆除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数据编号 *********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经理、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号联合广场*座 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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