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8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叙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11-18 00:00:00
叙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叙永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升降桌椅及教学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号*号楼***

被投诉人:四川省叙永县第二中学校

地址:叙永县鱼凫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中心*区*号楼****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婷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永宁新城二期工程**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叙永县第二中学校升降桌椅及教学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标识的检验报告未给预留检测报告的时间,具有排斥限制行为,为早期做好了检测报告的供应商量身定做控标要求;阻碍及排除了其他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将**强制性标准作为加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叙永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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