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高乐昇奥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惠民路***号
被投诉人:西南石油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崇州经济开发区汇兴南路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西南石油大学****年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样品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存在重大缺陷,应当终止评审,损害我公司权益。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包*、*的样品评审标准存在歧义,应当终止评审。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产品技术参数存在重大歧义,应当终止评审。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采购产品超过《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川财资产〔****〕**号)限价,应当终止评审,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针对我公司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未被严格执行,存在不公平打分行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略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