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8
四川/巴中 质疑投诉
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巴中-2025-11-18 00:00:00
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平昌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平昌县中医医院

地址:平昌县新平街西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天一融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容邦国际*号楼【**】层【*】号、【**】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天一融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平昌县中医医院采购***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东软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倾向进口品牌,歧视国产品牌。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包,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交付地点不明确,影响项目的实施。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分值设置不合理,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平昌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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