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8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5-11-18 00:00:00
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荣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荣县职业高级中学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教师桌、椅、档案专用柜)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址:旭阳镇对景路***号

被投诉人: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号荣县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四楼

四、基本情况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荣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四川省荣县职业高级中学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教师桌、椅、档案专用柜)(*****************),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缺陷、逻辑错误、无关”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投标人提供类似家具项目业绩合同”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且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家具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分,最多得*分”,没有设置合理的权重,形成了事实的资格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在供应商”的情形,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荣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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