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5-11-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叙永县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破损路面修复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国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小康大道和谐广场*座****号
被投诉人: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相关供应商:湖南昌恒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临澧县安福镇安福路社区居委会安福西路***号三楼***号
四、基本情况
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叙永县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破损路面修复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管平存在在建项目,被投诉人回复函未见合理、合法、合规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桃源县郑家驿寺坪居委会等*个村(居)*个组崩塌、滑坡应急治理工程中标金额***.*万元,根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应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更换应取得监理、建设、设计、住建、发改相关单位变更手续,被投诉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核实,敷衍回复)。
投诉事项*:被投诉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一年度中标结果公示的*份中小企业声明函异常不一致,投标响应文件虚假响应财务审计报告。(被投诉人未认真核实,敷衍回复)
投诉事项*:被投诉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近*年存在违法记录,提供虚假业绩谋取中标,且被主管部门处罚。(被投诉人未认清违法记录,敷衍回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叙永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