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8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叙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11-18 00:00:00
叙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叙永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定制家具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奈尔斯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巷**幢一单元**号

被投诉人:叙永县中医医院

地址:叙永县环城大道菱角塘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号楼****号

相关供应商:泸州联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叙永县中医医院新院区定制家具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公示中标结果时,故意抹去报价表“生产厂家”一栏信息,未完整公示中标供应商完整报价表(含生产厂家信息),其答复理由不成立,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苏星”品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水龙头)无官方信息支撑,被投诉人*答复称其提供强制节能认证证书缺乏有效证据,中标供应商品牌填报真实性存疑。

投诉事项*:评审标准执行不一致,投诉人与中标供应商采用相同品牌标注方式却得到不同评审结果,被投诉人*答复理由不成立,涉嫌暗箱操作,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叙永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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