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11-12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更换*号楼住院多联空调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信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号天安总部中心**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王进营
被投诉人: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座*****
相关供应商: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建恒公司)
地 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号主楼六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第一次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月*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第二次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中标单位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投产品为“海信”,根据对公示的产品型号跟海信产品样册对比,该型号产品存在多项技术参数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投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存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而谋取中标的情况,其在相关投标产品参数偏离严重的情况下所获技术评分缺乏合理性,损害了我司权益及业主合法利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