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5〕33号)
2025-11-12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5〕33号)
广东/东莞-2025-11-1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更换*号楼住院多联空调

三、相关当事人

人:广州信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号天安总部中心**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进营

被投诉人: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

相关供应商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建恒公司

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号主楼六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第一次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日作出质疑答复;**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第二次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中标单位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投产品为海信,根据对公示的产品型号跟海信产品样册对比,该型号产品存在多项技术参数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投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存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而谋取中标的情况,其在相关投标产品参数偏离严重的情况下所获技术评分缺乏合理性,损害了我司权益及业主合法利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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