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11-18 00:00:00
福州某部校车租赁服务项目意向公开意向公开(*****************)(第*包)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我部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福州某部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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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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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某部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
详见附件 |
*年 |
①**座以上国标校车预算****元/辆/天; ②**座以上国标校车预算****元/辆/天; ③**座以上国标校车预算****元/辆/天; ④**座以上国标校车预算****元/辆/天; 以上金额为每辆车每天包干服务价格,我方按实际出勤车辆天数情况定期支付服务费,约***万/年。(具体详见附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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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请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招标内容。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 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标题: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实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保密责任书。
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竞谈)公告和招标(竞谈)文件为准。
六、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七、本采购项目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蔡先生
电 话:***********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电子信箱:***********@***.***
九、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需求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