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11-18 00:00:00
安徽金寨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法律案件代理服务机构选聘框架协议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金寨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法律案件代理服务机构选聘框架协议项目
三、入围单位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入围价格(费率):**.**%(以第一入围供应商入围费率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安徽金寨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法律案件代理服务机构选聘框架协议项目 服务范围:入围供应商为安徽金寨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体化实体管理公司(具体以采购人指定服务对象为准)涉及的各类民事、行政、仲裁案件提供代理服务,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阶段。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号楼*楼***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金寨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将军大道***号(体育馆南侧原明发售楼部)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号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幢办****、****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