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5-11-18 00:00:00
年产***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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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琳海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迪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就年产***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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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万只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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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安徽迪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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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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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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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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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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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四川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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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本公示同步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媒介上发布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反映,联系电话:***********,中标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迪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琳海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