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5-10-30 00:00:00
洛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
日期:**********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第一部分税收优惠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享受条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实际经营月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退出现役证书留存备查。
【优惠内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年(**个月)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河南省执行*****元定额。
【享受方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向主管税务机关中报纳税时享受优惠,相关退役证件留存备查。
二、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
【享受主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享受条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
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优惠内容】****年*月*日至****年**月**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可上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河南省执行****元定额。
【享受方式】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 优惠。
【所需资料】(*)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出现役证;(*)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应税服务的增值税。
【享受方式】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转业证件留存备查。
【享受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享受条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必须占企业总人数**%(含)以上, 并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方式】招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四、随军家属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享受条件】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优惠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应税服务的增值税。
【享受方式】随军家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身份证明留存备查。
【享受主体】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享受条件】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优惠内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方式】招用随军家属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第二部分金融服务
【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万元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万元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个人创业贷款期限不超过*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次。
【还贷周转金】符合还贷周转金办理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照还贷周转金现行政策,自办理业务之日起,企业免费使用*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后未归还还贷周转金的,从第*个工作日开始每个自然日向使用企业计收*.*‰的滞纳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放假调休日)期间免收滞纳金。
【营业执照】退役军人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给予退役军人优先快办、当场办结、一次办成。优化提升服务,在办理上减 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制、资金认缴制、经营场 所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营造高效、便捷、优质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服务。
【其他服务】金融部门凭借有效身份证和军官证、士兵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 为优抚对象制作专属银行卡,在营业网点设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第三部分教育培训
一、学历教育
(一)招考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 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 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专升本】从****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 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普通高考】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研究生招考】①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 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②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二)复学政策
【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分。
【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就业服务】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三)资助政策
【学费减免】自****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 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日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四)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退役军人的管理及培养
【免修课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业年限*—*年。
【考核】针对退役军人学生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考试与考查 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元评价,为退役军人学习提供方便。
(五)退役后培训
【适应性培训】在退役返乡季,及时组织不低于**学时的全员适应性培训,主要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最多减免****元。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年,最短不少于*个月。
【岗前就业培训】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 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
第四部分 就业服务
【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人事档案管理 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全年免费为洛阳市退役军人提 供线下招聘就业两次,搭建洛阳就业网(***.******.***)和洛阳人才网(***.******.***)两个网络平台,全年免费为洛阳市退役军人 提供线上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组织开展对我市退役军人就业指 导,由专业职业指导师对我市退役军人进行政策宣传、职业规划和就 业推荐。
【复职复工】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 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定向招聘】(*)河南省。在军队服役*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洛阳市。全市事业单位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原则上拿出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数量的**%,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符合洛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洛阳市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时,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免笔试,经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后直接录取,录用可按军龄套改相应工资档次,无试用期。
【失业帮扶】引导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退役军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其中企业吸纳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经过就业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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