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1-17 00: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
一、招标概况
远安县中心城区雨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三期)监理(第*次招标)于****年**月**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 **时**分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
| 质量目标 | 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 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 |
| 履约期限(天)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后的***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后的***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 |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 |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 | 郑东艳,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 陈梦婷,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金功成,其他证书,******** | 杨用茂,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 |
| 安全监理工程师 | 周洋,其他证书,******** | 符有明,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 |
| 监理员 | 贺雪莲,其他证书,********* | 陈福林,其他证书,******* | |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当阳坝陵化工园综合开发暨智慧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 (兴业大道工程)监理 | *********.****** | |||
| 当阳市长坂路(玉阳社区医院至清水桥)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 ****.* | ||||
| 当阳市双莲工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 | *******.* | ||||
|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马家岗路(新桥大道至农技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 *******.* | |||
| 新场路(荆监一级公路至上海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监理 | *******.* | ||||
| 北京东路(燎原路至铁路桥)改造工程监理 | *******.* | ||||
| 长湖大道改扩建(关沮大道至清河路)项目监理 |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室一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参与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共*家。 *、形式性审查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与评审的*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与评审的*家投标单位中*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中,湖北华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理人员常驻现场承诺函,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四川长江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理人员常驻现场承诺函,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响应性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与评审的*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共*家。 *、技术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对*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综合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对*家投标单位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经济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对*家投标单位的经济标进行评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家投标单位均通过详细评审。 三、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家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名称: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陈馨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焦阳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