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5-11-18 00:00:00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莒南龙马河现代农业产业园温室大棚出租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所在地 | 莒南县岭泉镇马棚官庄村东侧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本项目挂牌底价为标的半年租赁价格,租期*个月为一个档期,租期不得少于*个档期,最多*个档期。 *.标的位于莒南县岭泉镇马棚官庄村东侧,出租标的包含*座新型温室大棚,配套排水沟、生产路、水肥一体化等,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标的大棚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租赁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大棚的腾空。 *.标的大棚按移交时的现状交割,出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对标的面积、质量等的任何担保,承租方承担标的在实测面积、质量上存在差异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其他事项详见山东烁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烁达估字(****)第***号《价格评估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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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租赁款**%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大棚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大棚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资产租赁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大棚不得用于加工、制造、存放或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大棚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大棚进行改造。改造时不得改动或破坏大棚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因承租、使用该园区经营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宽带及垃圾处理等),并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工商、税务、环卫等政府部门等)缴纳,如因不按时缴费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大棚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分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资源整合等)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住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标的资产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披露信息内容(包含《资产租赁合同》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接受《资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中的任一条款为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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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竞价开始时间 | ********** **:** |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 **:** |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 | |||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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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农发农产品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北**米东方慧景(北京路*号)**楼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潘登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农发农产品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共临沂农发农产品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