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标准厂房载体建设项目施工
2025-11-17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标准厂房载体建设项目施工
江苏/南京-2025-11-17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5-11-17 00:00:00
(江北分中心) 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标准厂房载体建设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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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标准厂房载体建设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标准厂房载体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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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中*.*.* 分包的一般约定:
原文:“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工程须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进行分包,其他非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应报发包人备案。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在计划分包前,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发包人批准分包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分包合同须报发包人、监理人备案。”
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工程、超过****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及超过***万元以上的劳务工程须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进行分包,其他非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应报发包人备案。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总承包单位应当在进场后**天内编制完成《施工分包发包计划表》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备案的分包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分包合同须报发包人、监理人备案。”
本次答疑不影响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不延迟。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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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