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鲁能七号院雨污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2025-11-17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鲁能七号院雨污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江苏/南京-2025-11-17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5-11-17 00:00:00
(江宁分中心) 鲁能七号院雨污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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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 鲁能七号院雨污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鲁能七号院雨污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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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合同协议书中“七、承诺”增加“*.承包人承诺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涂料和胶粘剂”,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 预付款担保条款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条款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自****年**月*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除外) 施工业绩”,我单位承担过道路及排水工程合同金额****万(单项工程),其中排水工程约****万(单位工程),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除外) 施工业绩,贵司提供的业绩不属于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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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