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2025-11-17 00:00:00
大同煤矿集团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采购第***标段二次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大同煤矿集团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本大同煤矿集团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大同煤矿集团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采购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大同煤矿集团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采购:
*、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报价 | 服务质量标准 | 服务完成期限 |
| * | 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 | *****元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 | 山西云泽律师事务所 | *****元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成交候选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 | / | / |
| * | 山西云泽律师事务所 | / | / |
*、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 * | 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 * | 山西云泽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被否决供应商: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采购文件要求:形式评审标准:关于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承诺函: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关于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函: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响应文件中未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关于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承诺函和关于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函。经评审小组评审一致认定供应商不满足形式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报价。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的异议功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同时在《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同煤矿集团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
联系人:鲍圣达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号龙城壹号*座*层规划咨询部
联系人:苗先生、刘女士、王先生、崔女士
电话:***********(编制人员)、***********(办公室)、***********(项目经理)、************(财务)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全伟(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