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009号)
2025-11-17
黑龙江/绥化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009号)
黑龙江/绥化-2025-11-1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北林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

被投诉人:黑龙江琮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号

被投诉人:北林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北辰东路*号北林数字信息指挥中心*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消防车)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其规格和技术参数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其采用竟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竟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竟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然而,本项目并不符合上述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任何一种情形。采购文件明确列出了所采购货物的详细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这些要求具体、明确,不存在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况。且采购的货物(消防车)市场供应充足,不存在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以确定服务内容的情况。消防车采购中,价格是关键因素之一,应当采用其他更具竞争性和规范性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会导致采购过程缺乏充分的竞争,无法保障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损害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黑龙江琼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林区应急管理局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根据北林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的政府采购专家论证结论:“本项目采购标的消防车’属于特种车辆,且消防车采购涉及专业设备、安全标准及定制化需求符合采取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通过磋商明确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谈判,确保采购结果更贴合实际需求,因此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绥化市北林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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