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审计推动规范村级合同管理
2025-11-10
浙江/丽水 中标结果
青田:审计推动规范村级合同管理
浙江/丽水-2025-11-10 00:00:00


近日,青田县采纳审计建议,聚焦审计发现的村级合同管理问题,印发《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县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其适用对象明确为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一方主体的各类合同,包括村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合同及各类工程施工合同等,要求所有村级合同均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录入“浙农经管”系统,原则上**万元以上合同需经法律顾问审查。

在职责划分上,该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本村合同第一责任人,协同村监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按流程审批合同,各村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公示、档案管理等具体事务。

合同订立环节,该意见规范了全流程,经成员大会或规定程序统一项目思想后,指定专人依合同范本起草初稿;初稿完成后提交村务联席会议或上级规定程序表决,表决前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法律审查,标的额超**万元及疑难复杂合同需先提请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审查再表决;最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印章。

登记管理方面,合同签订后由村级合同管理人员登记,及时报送副本至乡镇(街道)“三资”管理办公室,实行统一编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实行专柜存档,即时存放,档案保存时限最低不少于 ** 年。

管理与监督上,各村设置合同专管员,负责执行合同签订程序、跟进履约情况、管理合同资料归档,监督当事人履约,及时上报违约行为;各村建立经济合同台账,定期核实,合同收益按财务制度及时登记入账,对未按约定付费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诉讼维护集体权益;人员变动时需做好合同档案交接,核查档案并签订交接单,避免档案丢失或损毁。

此外,该意见明确农村资产资源交易可采取公开招标、竞价等法定方式;大额物资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仅适用于 **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需在乡镇(街道)级项目管理中心指导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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