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17 00:00:00
合肥经开区*********年度财政投资小额零星项目设计服务单位(市政)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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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年度财政投资小额零星项目设计服务单位(市政)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年度财政投资小额零星项目设计服务单位(市政)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合肥经开区*********年度财政投资小额零星项目设计服务单位(市政)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号
投标费率:百分之肆拾叁点陆
质量: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年。合同到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经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次,续签合同中标费率、服务内容与标准保持不变。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 **** 号
联系人: 陆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何云飞
联系电话: *************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号*座****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经开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齐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