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中标候选人公示】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5-11-17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合肥市-庐江县-中标候选人公示】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安徽/合肥-2025-11-17 00:00:00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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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远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号越城花园幼儿园幢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仟玖佰伍拾万叁仟肆佰肆拾玖元捌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建川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仟玖佰伍拾万叁仟肆佰肆拾玖元捌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新路建设工程集团(合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文明路与潜川路交口路西南角**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仟玖佰伍拾万叁仟肆佰肆拾玖元捌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庐江县永兴建安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柯坦镇滨河路以西康庄大道以北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仟玖佰伍拾万叁仟肆佰肆拾玖元捌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地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金牛镇山南村天星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仟玖佰伍拾万叁仟肆佰肆拾玖元捌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江县水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号塘新村*期(南大门)、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周瑜大道路***号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东方水岸*楼

项目负责人:徐政、赵俊洋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东方水岸*楼整层,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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