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溪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城东园镜江纺织标准化厂房(2#厂房)[变更公告]
2025-11-17
福建/南平 变更澄清
【松溪县-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溪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城东园镜江纺织标准化厂房(2#厂房)[变更公告]
福建/南平-2025-11-17 00:00:00

松溪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城东园镜江纺织标准化厂房(*#厂房)答疑澄清补充()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松溪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城东园镜江纺织标准化厂房(*#厂房)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来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号** 条款号**.*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需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加盖招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一并提供给双方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现在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省外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松溪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城东园镜江纺织标准化厂房(*#厂房)(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书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南平市中心子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松溪开发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程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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