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2025-11-17
浙江/舟山 质疑投诉
舟山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浙江/舟山-2025-11-17 00:00:00
浙江/舟山-2025-11-17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年市人才公寓人才之家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长升路***号***室
被投诉人*:舟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宇道***号
五、基本情况
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和舟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年*****年市人才公寓人才之家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材料并于当日受理。
本机关经审查,并向被投诉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和舟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相关供应商舟山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舟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