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1-17 00:00:00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宜昌高新区经科局:
报送的《关于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一期项目核准的请示》(宜高经科发〔****〕***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宜昌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年)》(修编),为满足园区工业企业用热需求,同意建设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一期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业主单位为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新建*台*******.*/*.*/*.*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千伏变电站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周期一年。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年期限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