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11月14日)
2025-11-14
黑龙江/大兴安岭 变更澄清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11月14日)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5-11-14 00:00:00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5-11-14 00:00:00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月**日)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质〔****〕**号
哈尔滨市道外区逢捷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你公司对我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改造工程项目(包*)(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质疑函》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关于质疑事项一。
质疑内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回复内容:*、中标文件中货物类***采购标的电源及充电器,品牌为“驰笠”,型号为“********”,制造商为“自贡市琦宝贝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对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招标文件里未做要求,不属于评审范围。
*、中标文件中货物类****采购标的提词器,品牌为“天影视通”,型号为“*******”,制造商为“北京天影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提词器中显示器不是液晶显示器,不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所以不需要提供节能认证证书。
二、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我中心本着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负责的原则,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核,经过上述复核,该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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