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11月14日)
2025-11-14
黑龙江/大兴安岭 变更澄清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11月14日)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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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月**日)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质〔****〕**号
黑龙江省嘉勃众合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我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改造工程项目(包*)(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质疑函》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关于质疑事项一。
质疑内容:中标供应商哈尔滨鑫科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嫌提供虚假数据,虚假应标,属于无效投标。
回复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数据可能存在偏差,但不影响结果,柴油发电机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数无论是**人还是**人,均大于**人,小于***人,哈尔滨市雷科电力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符合该项目的要求。
二、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我中心本着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负责的原则,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核,经过上述复核,该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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