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2025-11-17 00:00:00
镇赉县第一中学校: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普爱津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镇赉县第一中学校(高中)宿舍楼、实验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意见和会议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经研究决定,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镇赉县第一中学校院内。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新建宿舍楼*栋四层****平方米;实验综合楼*栋四层****平方米,在实验楼内建设生物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均为**实验室)及危险废物贮存点等。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物理和生物实验过程中,基本无废气产生。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氨和臭气酸性气体和少量有机废气。化学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实验室安装通风橱,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实验综合楼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通过*根**米高(排气筒还应高出周围***米半径范围的建筑*米以上)排气筒(*****、*****)排放,实验综合楼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为实验室第二次以上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杨戏法泡,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校园内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实验废液、第一次器皿清洗废水和废实验器具,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分装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贮存点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须在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