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本级广阳区万庄镇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1-17
2025-11-17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本级广阳区万庄镇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1-17
河北/廊坊-2025-11-17 00:00:00
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本级广阳区万庄镇****年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广阳区万庄镇****年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
被投诉人:河北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紫金城商住楼*******
四、基本情况
“万庄镇****年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月**日开标,并于*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向河北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质疑回复,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
中标供应商河南盛美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据不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根据上述规定,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的前提,需依法进行质疑。如前所述,鉴于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并不具备质疑资格,因此其提出的质疑不符合法律规定,即该公司并未依法进行质疑。故,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 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广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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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广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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