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本级广阳区万庄镇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1-17
2025-11-17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本级广阳区万庄镇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1-17
河北/廊坊-2025-11-17 00:00:00
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本级广阳区万庄镇****年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广阳区万庄镇****年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友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
被投诉人:河北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紫金城商住楼*******
四、基本情况
“广阳区万庄镇****年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基目”(采购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月**日开标,并于*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四川友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人民政府、河北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年**月**日进行了质疑回复,四川友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设置二次报价时间。磋商文件“投标须知”*.*.*(*)明确规定,提交最后报价“限时**分钟”,而磋商小组未设置为**分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条对最后报价的时间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在组织评审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本案中,磋商小组设定的最后报价提交时间短于文件明确规定的时间,客观上影响了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权利。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河南盛美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广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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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广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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