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出让2025-43号地块一、地块二)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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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出让2025-43号地块一、地块二)
海南/东方-202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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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名  称: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出让*******号地块一、地块二)
文  号: 东自然资告字〔****〕**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拍卖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拍卖出让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宗地

坐落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建设指标

宗地面积

拍卖起始价

保证金

东出让*******号

(地块一)

位于东方市福龙中路东侧,解放东路北侧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

**年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

*****㎡

(合**.**亩)

****万元

****.*万元

东出让*******号

(地块二)

*****㎡

(合**.**亩

*****万

****.*万元

备注

地块一: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与****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 *****.**平方米、***°面积*****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

地块二: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与****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平方米、***°面积*****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

二、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宗地用于市场化商品住房项目,需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住宅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规〔****〕*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 号)的负面清单管理及《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年)***;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 **%的。*.到****年**月**日止,单体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三)项目在规划设计时,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号)要求,合理配置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四)根据《关于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琼公通〔****〕**号)的要求建设智慧安防系统。

(五)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规〔****〕*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达到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的,需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竞得人在建成后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并与教育部门办理完成配套教育设施和全部建设资料的移交手续。教育部门不得无故拒绝接收。

(六)根据《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米。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需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竞得人在建成后应无偿移交东方市人民政府管理。

(七)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

(八)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执行。

三、竞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拍卖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个人不得参与竞买住宅用地,参与住宅用地竞买的企业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在东方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二)竞买人办理**后实名登录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查阅拍卖出让手册并申请。

保证金到账及申请截止时间:*********:***********:**

(三)符合条件的,我局将在*********:**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拍卖时间、网址:

拍卖时间:

地块一:****年**月**日**:**。

地块二:****年**月**日**:**。

拍卖网址:网上交易系统(****://**.******.***.**:****)。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六、联系人王女士女士;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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