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辅助用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5-11-14
安徽/蚌埠 变更澄清
《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辅助用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蚌埠-2025-11-14 00:00:00

《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辅助用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浏览量: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辅助用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号

项目名称

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辅助用房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贾庵村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成后对辅助用房一层重新划分,将一楼使用功能从现有物料待检区调整为预处理区、甲乙类暂存库、炉渣暂存区、物料暂存区和物化预留区,原环评报告中辅助车间一层计划建设的破碎、磁选环节不再建设。本项目为辅助用房内功能区改建,不会更改现有工程危废处置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废气,辅助用房预处理区废气主要为各类废物产生的恶臭气体(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和少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现有工程“**光解+活性炭+碱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排放限值。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塔排水,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外排废水应满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 中的三级标准。

*.噪声

项目主要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 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废**灯管、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由厂区焚烧处置,废**灯管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

项目不新增危废库存,厂区内不新增危险物质,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厂区内现有工程的危险废物。原料危废暂存库和灰渣暂存库内设置环形截流沟,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废气处理设施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龙子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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