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2025-11-17 00:00:00
陆公资(****)土网挂*号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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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陆公资(****)土网挂*号
经陆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我中心现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现状)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位于陆丰市碣石镇桂林经济联合社属下,土地面积*****.**平方米,宗地号为*********号,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年、零售商业用地**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用地规划设计要点:根据《关于陆丰市碣石镇储备土地部分土地(地块三)用地规划设计要点》规定,该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其他规定详见该批准文件)。
三、竞买人的条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现状进行出让,采用网上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价,竞买人需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进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交易系统网址为:*****://***.*******.**/
五、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成交后抵作出让价款),竞买每次递增数额为人民币***万元。竞得人的确定方式为价高者得。
六、项目建设和其他要求:
*、出让价款可分两期付款,一期出让价款为土地出让价款**%(含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缴纳完毕;二期剩余出让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缴纳完毕。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
*、竞得人需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竞得人除缴交成交款外,还必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七、本次网上交易的挂牌时间要求:
*、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竞买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八、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按网上交易系统的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于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免责声明:我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交易平台,仅负责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根据委托方委托要求及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发布交易信息,公开接受竞买,对于标的物本身不予审查,亦不负任何连带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网上挂牌系统发布的《交易须知》和其它资料样本为准,如有疑问或不明情况的,欢迎致电或到办公室咨询。竞买申请人如需了解上述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可向委托方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土地交易部
办公地址: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邻里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