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永盛路以北、东湖路以东(HD03-10-04-A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
2025-11-17
四川/遂宁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永盛路以北、东湖路以东(HD03-10-04-A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川/遂宁-2025-11-17 00:00:00

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永盛路以北、东湖路以东(************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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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永盛路以北、东湖路以东(************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遂宁市新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一、本次转让标的系国有出让土地,宗地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永盛路以北、东湖路以东,《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川(****)遂宁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证载面积共计*****.**平方米,地类(用途)商业。转让标的土地目前实际开发程度达到宗地外“六通”(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地不平整。 二、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三、本次转让及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面积、土地规划、权证过户、标的移交等),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以及地方相关政策,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进行资产交接。 五、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六、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应当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权证变更过户手续。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八、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九、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后,无受让方原因造成拖延情况下,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 十、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并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资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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