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1-17 00:00:00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年度综合性媒体宣传与线下推广服务项目的院内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年度综合性媒体宣传与线下推广服务 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参照)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为提升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品牌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重点推广申花院区名医名科与特色服务,持续深化医院品牌建设,现拟采购年度综合性媒体宣传与线下推广服务项目。
序号 | 标项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年度综合性媒体宣传与线下推广服务项目 | *年 | *.*万元 | 详见附件*采购内容及需求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正本*副本,密封保存):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情况介绍;
(*)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内容及需求见附件*);
(*)项目实施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建议及其他优惠承诺。
(**)****年*月*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技术资料;
(**)其他与评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要求及提交地址: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提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号之江饭店北楼***室,文件封面注明本次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八、磋商时间及磋商地址:时间另行通知,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号之江饭店北楼***会议室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 |
* | 行业经验及综合能力 | 根据供应商媒体运作、内容和活动策划能力等方面的经验情况进行评审。 | * |
* | 业绩 | 供应商自****年*月*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最高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 | 采购需求符合度 | 针对采购附件*中的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每一条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分止。 | ** |
* | 实施方案 | 按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本项目要求的契合度进行评分。 | ** |
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服务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 ** | ||
* | 项目人员 | 根据拟派项目组人员数量、学历以及工作经验情况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是否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及在供应商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分) 项目制作团队人员情况,人员数量是否充足,角色配置(如策划、主持、导播等)是否合理,是否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提供人员信息、证书复印件(如有)、类似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分) | * |
* | 其他承诺 |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的建议及其他优惠措施。 | * |
*、价格部分(**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分,最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潮王路***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