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河片区95#地商业康养社区综合体项目批前公示反馈意见的回复
2025-11-14
河北/石家庄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太平河片区95#地商业康养社区综合体项目批前公示反馈意见的回复
河北/石家庄-2025-11-14 00:00:00
名称 关于太平河片区**#地商业康养社区综合体项目批前公示反馈意见的回复
发布机构 市局景观风貌科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批前公示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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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河片区**#地商业康养社区综合体项目批前公示反馈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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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河片区**#地商业康养社区综合体

项目批前公示反馈意见的回复

太平河片区**#地块项目位于长安区体育北大街以西、古城东路以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该项目于****年**月**日至**月*日履行批前公示程序,公示期间石家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收到群众反馈意见*份,对公示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局职责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及的日照影响问题,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小时。经核查日照报告,该规划项目周边计算范围内现状住宅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小时以上的,仍为*小时以上;低于*小时的,有效时间未减少,满足有关要求。

针对建筑间距问题,根据《石家庄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大墙相对且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执行。根据《石家庄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多层居住建筑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倍,经计算项目北侧五层建筑(建筑高度**.**米)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应为**.**米,经核实图纸与北侧山水家园**号住宅楼间距为**.**米、**号住宅楼间距为**.**米、**号住宅楼间距为**.**米、**号住宅楼间距为**.**米,均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另外项目内最高建筑为*层,建筑高度**.**米,根据根据《石家庄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其与北侧现状住宅建筑间距应为**米,经核实图纸与北侧山水家园**号住宅楼(仅与**号住宅楼南北平行布置)间距为**.**米,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石家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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