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5-11-17 00:00:00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安徽明运后勤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业广场主楼*****室
法定代表人:田俊华
被投诉人: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大道***号
联系人:唐媛媛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号便民方舟*号楼
联系人:严函
相关供应商:上海卫事康卫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寺平南路**号****室
联系人:储开平
投诉人对“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中标公司上海卫事康卫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事康公司”)公示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夸大履约能力,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
*.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关键资质及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公示,质疑答复函内容与事实不符。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卫事康公司的技术评分异常偏高,且评分标准执行存在偏差,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二)投诉请求
*.核查该项目公示情况。该项目中标公告是否公告了卫事康公司有关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项目组成员服务证明等相关材料。
*.提供及重新审核材料。卫事康公司应提供所有业绩项目的完整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备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或第三方权威机构重新审核其业绩材料及相关资质,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虚假,应取消其相应得分及中标资格。
*.公开该项目评分明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评分明细和打分依据,并组织预案评审委员会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技术评分过程进行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和结果予以公示。
*.调查该项目评标过程。审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评分标准评审、倾向性言论等违规行为,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依法处理各方主体。依法取消卫事康公司中标资格,重新评定中标结果或重新组织招标,并对评标委员会及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