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2025-11-14 00:00:00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公布两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全力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以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起串通行为和一起评审专家不客观公正评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公布案例如下:
*****;*****;*****;*****;*****;案例*:南康区某水厂水源地预警微站项目串通行为案
*****;*****;*****;*****;*****;赣州市南康区某水厂水源地预警微站项目采购期间,监管部门通过线索核查发现,南昌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传响应文件的**地址完全一致,且双方事先有意配合前者成交。该行为严重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属于典型的串通行为,是本次招投标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对两家涉事供应商分别处以采购预算金额千分之五(****元)的罚款,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禁止参与各类政府采购活动,以严厉惩戒维护市场公平。
*****;*****;*****;*****;*****;案例*:南康区某医院信息耗材配送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违规评审案
赣州市南康区某医院信息耗材配送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评审阶段,李某、刘某组成的评审小组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开展工作,违背评审公正原则,影响采购结果公信力,是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的评审环节违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对涉事评审专家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
案件启示:
供应商串通行为和评审专家不客观公正评审等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是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以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各供应商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评审,坚守公正立场,杜绝违规评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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