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17 00:00:00
重庆市轨道交通广告招商并组建合资公司项目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
重庆市轨道交通广告招商并组建合资公司项目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
一、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拟以重庆市轨道交通*条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含轨道交通 *支一期)、*号线支线二期、*号线二期、**号线、环线等共计*条线路]站内平面全媒体资源[灯箱、墙贴(含主题站)、屏蔽门(粘贴类)、梯牌、闸机贴、创意策展(含创意空间)、车站展示台、现有 *** 媒体(两路口、牛角沱、红旗河沟、小什字)及数字媒体(***)、新型媒体]等广告资源作为标的物,通过公开招商方式征集*家投资合作经营方,并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组建合资项目公司对广告资源进行经营,开展相关广告业务。
*、本项目挂牌底价为*.*亿元,为**年合作期保底费用总额。
二、其他披露内容
*、合资项目公司存续**年,资源经营**年,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轨道运营公司持股**%(出资额度***万元),投资合作经营方持股**%(出资额度****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投资合作经营方作为控股方,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
*、广告资源合作经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项目公司于****年**月**日前成立,****年*月*日项目公司正式开展运营。
*、据《咨询报告》载:纳入本次咨询范围的****个灯箱需合资公司拆除更新,具体拆除数量、拆除方案详见《咨询报告》。
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信息披露期满,若未征集到投资合作经营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
四、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在信息披露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交易保证金***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交易条件的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则交易双方按照挂牌底价与合格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报价孰高原则(**年合作期保底费用总额不低于*.*亿元)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交易条件的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则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合作经营方(开展综合评议时间以重庆联交所书面通知为准)。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相应的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合作经营方。
六、为保护征集方和投资合作经营方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投资合作经营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投资合作经营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征集方有权扣除投资合作经营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征集方的违约金:
(一)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二)如本次交易进入综合评议程序,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未按照综合评议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综合评议的;
(三)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数据的,本申请书项下承诺事项失实的;
(四)在被确定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按合作协议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各投资合作经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六)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投资运营合作行为的;
(七)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被确定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后,在合作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款(含首期资源使用费)后,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将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基本保证金,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交易服务费及首期资源使用费后*个工作日内,将基本保证金划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其余投资合作经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在提交投资合作经营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以及附件资料,书面承诺按照《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八、本项目采用“保底费用与收入分成随高选择+利润分配”模式,即每年保底费用均须不低于当年咨询报告的招商底价(具体金额见下图),合资公司无论盈利与否,都须向征集方缴纳保底费用作为资源使用费;从****年(含)开始,若合资公司收入按阶梯分成比例分成所得金额高于保底费用,合资公司则按收入分成金额向征集方缴纳资源使用费。在此基础上,按照双方的股权比例对合资公司利润进行分配。最终保底费用、最终**年合作期保底费用总额以协议成交结果或者综合评议结果确定。
****年*****年招商底价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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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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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含)开始阶梯分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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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广告发布含税收入区间(单位:万元) |
阶梯分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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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含税收入<*,***的部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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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含税收入***;**,***的部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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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含税收入***;**,***的部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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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含税收入≥**,***的部分 |
**% |
九、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和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已签订的《广通商经营性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期限至****年**月**日止。若征集方委托经管理期限届满且未能续期的,本次项目剩余经营期限内征集方对中标人的权利义务由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受托管理方履行和行使;(*)标的地址、标的现状、标的缺陷、电表配置状况、轨行区综合环境情况等],一经递交投资运营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十、评分标准共两项,总分***分,具体评分条款详见附件*《综合评议评分标准》。
十一、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合作经营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公示的合同版本与征集方签订《重庆轨道交通运营合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详见附件*),在签订合作协议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和首期资源使用费(以首年资源使用费*/*计取)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交易服务费及首期资源使用费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资源使用费划至征集方指定账户。投资合作经营利润分配方式由征集方与投资合作经营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投资合作经营方按照协议约定成立项目公司、缴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按照合资合作协议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后,若投资合作经营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征集方将基本保证金无息退还投资合作经营方。
十二、投资合作经营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后**日内,向征集方提供履约担保(征集方认可的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开具保函相应资格的商业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有效的、独立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第一、二、三年按照合作协议中表*** 《运营期基本资源费》中所填报的**年基本资源费总和的*%;第四、五、六年按照合作协议中表*** 《运营期基本资源费》中所填报的剩余**年基本资源费总和的*%;以此类推,每三年调整一次保函担保金额。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征集方、投资合作经营方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投资合作经营方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参照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
十四、标的踏勘联系人:徐星立,************。
十五、投资合作经营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以下简称“意向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在****年**月**日前注册资本实缴须在人民币*****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报名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或其他相关实缴证明)。
(*)意向方须具备在轨道交通、公交、机场、高铁等公共交通行业单个不少于****万元(含)的广告经营业绩经验(须提供经营合同)且意向方须具备不少于*个不同城市的广告经营业绩经验(不含重庆)(须提供经营合同)。
(*)意向方*********年广告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年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十六、项目的备查资料:咨询报告、重庆轨道交通运营合资合作协议、合资项目公司章程、综合评议评分标准、综合评议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
承诺函*******
***.附件* 综合评议评分标准
***.附件* 重庆轨道交通运营合资合作协议
***.附件* 合资项目公司章程
*** 附件*.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综合评议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
承诺函*******
***.附件* 综合评议评分标准
***.附件* 重庆轨道交通运营合资合作协议
***.附件* 合资项目公司章程
*** 附件*.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综合评议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