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202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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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二、项目名称: 淄博市第一医院张店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河南卓之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驻马店市通达路与文娱三路交叉口爱家会展国际*号楼*层*** 被投诉人*: 淄博市第一医院 地址: 淄博市博山区峨眉山东路*号 被投诉人*: 淄博浩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设置不合理的采购需求,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妨碍公平竞争,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投诉事项*: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而且未以醒目方式标明。投诉事项*:采购需求表述不完整、不明确,未明确“优于”和“正偏离”的定义及具体的判断标准。投诉事项*:设置的采购需求不合理,要求中标后合同签署前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涉嫌违法。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购需求的编制不详细,功能、性能指标不全面。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的最低值指向了特定的供应商、特定产品。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指向了特定的供应商、特定产品。投诉事项**: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需求描述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明确。投诉事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指定一种技术路线。投诉事项**: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厂家证明背书的形式,限制供应商投标。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投诉事项**: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缺失,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淄博市财政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