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25
山东/德州 质疑投诉
关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德州-2025-09-25 00:00:00
关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德州市武城县信息发布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 被投诉人:武城县综合执法局;山东正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武城县历亭路**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和昌新悦国际广场*号楼**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 *: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依旧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对于合理化建议的内容缺乏明确标准。

投诉事项*:将售后服务机构配备合理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实为变相推行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给外地投标人增添了额外义务与成本,加重了其经营负担,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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