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5-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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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二、项目名称: 潍坊市中心血站****年核酸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河北盛智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南关村南关西街永康道***号 被投诉人*: 潍坊市中心血站 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号 被投诉人*: 天朔工程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金融广场*座**层 相关供应商*: 长春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号百聚商务广场***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 ** 条参数要求:所投试剂至少 * 年参加并通过国家卫健委临 检中心核酸血筛室间质评,并提供由卫健委临检中心正式颁发的合格证书。“被投诉人 * 和 被投诉人 *”认为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参加了 ********* 年的室间质量评价,并且提供 了一些证据。被投诉人 * 和被投诉人 * 认为:由于“苏州新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 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相同,就可以将两个产品的技术和商务资料在“所投产品”中进行合用,这一认定是违反《招标法》的行为。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 ** 条参数:产品在血站系统有 ** 家以上用户,以报名参加 卫健委临检中心 *** 的血站数量为准(科研、临床、试用等不计入内)。本次采购文件 中第 ** 页《评分标准》明确提出:所有技术和商务资料都是“所投产品”,招标文件中的描述是非常严谨和清晰的,业绩是针对本次投标产品,且“科研、临床、试用”等不计入内。 招标文件第 ** 条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潍坊市中心血站配有应用支持以及仪器维修 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工程师名单,全天候 ** 小时现场技术支持;维修服务响应时间 ** 小时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 投诉人参加该项目投标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 可证》原件扫描件”,已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规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且供应商提起投诉前应当依法进行质疑。该项目中 投诉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未进入评审环节,其他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 影响。因此,投诉人不具备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 条件。 。 综上,本机关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潍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