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1-12
山东/东营 质疑投诉
广饶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山东/东营-2025-11-12 00:00:00
广饶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
发布人:东营市广饶县信息发布

投诉人:济南老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东营尊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对“广饶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尊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作答复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我司对废标情况不认可。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对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尊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涉事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我司的投标给予正常评审资格,如对采购结果有影响,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投诉处理: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并审查了包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录像等在内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资料,并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为确保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得到依法处理,本机关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专门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就投诉事项*中所投诉问题进行了重新复核。根据目前调查了解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经审查,在投诉人提出质疑后,代理机构东营尊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按照规定对投诉人的质疑予以答复,不符合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代理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投诉事项*:经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标准“*、技术指标响应”中明确备注“注:实质性技术参数和核心参数的响应由投标人提供相应技术支撑资料;一般技术参数技术指标响应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所投产品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承诺并逐一列明尺寸规格或提供相应技术支撑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的视为负偏离。”,而“平移门脉动真空灭菌器:★*、外形尺寸:现场安装条件限制,宽度≤******。”为实质性技术参数(标记“★”条款),采购文件第**页评分标准“*、技术指标响应”—“(*)实质性技术参数(标记“★”条款)的响应”中规定:“本项目实质性技术参数共*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所报产品实质性技术参数如有负偏离,投标文件无效。”济南老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技术偏离表中关于平移门脉动真空灭菌器老肯医疗*********的“投标文件对应技术参数”为“我公司所投设备机壳宽度******,设备安装要求为预留空间*****,维修空间与机壳总宽度为****,完全符合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在“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产品技术白皮书”部分:产品*********的外形尺寸(长×宽×高)**为“****×****×****”。参数宽度在白皮书中为******,属于负偏离,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本机关针对投诉事项*所投诉的问题,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复核,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诉人所报产品实质性技术参数属于负偏离,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本机关认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部分关于实质性技术参数和核心参数的响应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定投诉人所投设备的实质性技术参数和核心参数属于负偏离,从而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该认定并无不当。综上,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广饶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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